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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抚养权的一方不抚养孩子是否构成犯罪

2024-04-29 1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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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作为父母,抚育以及教育尚未成年的子女乃应尽之责。对于那些选择不承担这一责任的人们而言,他们的行为无疑是违反法律法规的。倘若此类行为导致了严重的后果,则有可能被判定为遗弃罪行,对其所涉及的未成年子女产生极大的心理及身体伤害。反之,若并未酿成重大危害,则可通过发起民事诉讼的方式,向相关人员追讨相应金额的抚养费用。通常情况下,亲生的父母将担任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角色。在年满18周岁之前,每一位孩子均应享有来自其父母的关爱、关照与呵护。当达到18岁后,公民即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足以负担起独立生活所需的各项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n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n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四十四条  财产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侵害失踪人财产权益或者丧失代管能力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n财产代管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n人民法院变更财产代管人的,变更后的财产代管人有权请求原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第四十五条  失踪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失踪宣告。\n失踪人重新出现,有权请求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第四十七条  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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