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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抢生社会抚养费有什么规定吗?

2024-06-24 8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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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第一条根据《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符合《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照顾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山东抢生社会抚养费,由县级计划生育部门在办理《生育证》时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社会抚养费: (一) 第一个子女被鉴定为病残儿并经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二)已缴纳社会抚养费,因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经批准再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经市地计划生育部门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四条社会抚养费按所在县级人民政府统计公报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或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0%征收。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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