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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为什么不给输液

2021-12-08 28人已浏览
  • 李俐律师

    李俐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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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疫情期间不输液是为了防止疫情的感染及传播。 新型冠状病毒它主要是通过呼吸道以及飞沫接触而引起传染。如果这时候去医院会增加感染几率的。新冠状病毒传播有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3个重要因素。因此要从这3方面进行预防,要把病人隔离,与正常人分开。也要切断传播途径,因新冠病毒是空气传播,应当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清洁应当戴好口罩、护目镜手套等,以防接触到冠状病毒患者分泌物或者气溶胶传染上冠状病毒。 预防新冠肺炎的措施如下: 1、保持良好的个人及环境卫生、勤洗手佩、戴口罩、实行公筷制,打喷嚏或者咳嗽时用纸巾掩住口鼻,保持家庭及工作场所通风良好。 2、保证充足的休息及睡眠,避免过度疲劳,营养要均衡,要适量运动。 3、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外出,不聚集,保持社交距离。 4、14天内去过高风险地区或者与确诊患者、疑似病例有接触史的应主动自我隔离,并主动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5、出现发热、咽痛、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时及时到附近医院就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 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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