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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上出借人名字写错能起诉吗

2024-05-16 2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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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债权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当借条中一方当事人的名字与其身份证上的姓名不一致时,债权人就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这两个姓名为同一人。 1、如果借条名字是借款人的曾用名、小名,可通过借款人所在派出所、居(村)委会出具一张证明,证明此人即是彼人; 2、如果有见证人在场,出借人可以找见证人作证,以证明这两个姓名是同一人; 3、若没有见证人,借款人又不承认借贷关系的存在,债权人可申请笔迹鉴定,证明此借条的签名出自借款人之手,以证明借条的真实性、关联性。 处理民间借贷案件,由于某些人名字过于复杂、繁琐、生僻,出借人、借款人姓名可能会写错,同音不同字或者错别字等情况出现。在这类情况下,持有借条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间借贷的实际情况综合分析,各类证据综合判断,在被告无法就自己不是实际借款人的事实无法抗辩的情况下,可以认定原告为实际的出借人,被告为实际的借款人。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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