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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户口迁移需要改姓名吗

2024-04-26 5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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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原则上,子女既可选择跟随父亲的姓氏,亦可选择母亲的姓氏作为自己的名字。但在通常情况下,当子女诞生之际,他们的姓名便是经过父母双方面对面协商一致后确定下来的,因而在子女姓名发生改变时,父母双方必须再次进行协商以达成共识。而在父母离婚的案例中,无论哪一方都无权单独决定更改孩子的姓名。 二、在离婚事件发生后,若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女方,那么女方可能会希望为孩子更改姓氏,使之跟随自己或继父的姓氏。 根据我国的传统观念,许多家庭中的孩子往往会选择跟随父亲的姓氏。尽管从法律层面来看,子女有权更改姓氏,但我们仍建议离婚夫妇能妥善协商解决孩子更改姓氏的事宜,以避免对孩子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n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n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n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n(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n(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n(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n(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n(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n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n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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