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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产证明怎么办理

2021-12-11 27人已浏览
  • 唐玉娟律师

    唐玉娟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企业法律顾问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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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引产证明办理程序: 1、当事人向镇(街道)计生办提出申请,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2、镇(街道)计生办核实情况,并调查当事人是否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出具调查结论; 3、市人口计生局分管领导或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分管人口计生工作的领导审批; 4、市人口计生局或镇(街道)计生办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同意终止妊娠引产证明》。 办理引产证明所需材料: 1、户籍人口:身份证或户口薄,B超检查报告单,如离婚或配偶死亡需提供相关证件; 2、新居民:有效身份证件、浙江省居住证(含临时)、B超检查报告单、户籍所在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终止妊娠引产证明》(或传真件),如离婚或配偶死亡需提供相关证件。 引产证明是孕妇不是进行性别鉴定的证明,医生是怕孕妇做性别鉴定而作的检查。在正规的医院,已婚妇女要引产必须出示引产证明,引产证明在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局办理。引产证明需要一定的条件才能开具,并不是随便就可以开具的。在正规的医院,已婚妇女要引产必须出示引产证明,引产证明在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局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七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务。 婚前保健服务包括下列内容: (一)婚前卫生指导:关于性卫生知识、生育知识和遗传病知识的教育; (二)婚前卫生咨询:对有关婚配、生育保健等问题提供医学意见; (三)婚前医学检查: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医学检查。
第八条  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 (一)严重遗传性疾病; (二)指定传染病; (三)有关精神病。 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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