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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股东流程和资料

2020-01-07 247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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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下载表格《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股东会决议》《股东转让出资合同书》《公司章程》《企业涉税信息采集表》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没有办理五证合一的还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国地税正副本原件、法人、新旧股东身份证各三份,以上表格法人、股东签名。 预约号到窗口办理。 凭预约人身份证原件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取号。 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委托代理人根据之前预约的时间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及核准通知书(3-5个工作日)。 需要提交的材料: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股东会决议》。 《股东转让出资合同书》。 《企业涉税信息采集表》。 《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需提交国地税正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 新股东身份证明复印件或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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