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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民一次性补偿标准有哪些

2022-06-01 27人已浏览
  • 陈友联律师

    陈友联律师律所主任

    天津东方(广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事诉讼、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医疗纠纷、损害赔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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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渔民一次性补偿标准有哪些 1、渔民一次性补偿标准如下: (1)捕捞许可证收回补偿,按照每个捕捞证权益相同的原则,每证补偿持证人相应金额; (2)渔船、网具,根据渔船大小不同,由第三方评估进行核定,补偿相应金额; (3)转产就业和过渡期生活补助,给予每艘渔船所有人转产就业和过渡期生活补助; (4)退捕渔船奖励资金,对于主动退捕的渔民,进行适当奖励。 2、法律依据:《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第四条 退捕渔民临时生活补助、社会保障、职业技能培训等相关工作所需资金,主要由各地结合现有政策资金渠道解决。同时,中央财政采取一次性补助与过渡期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对禁捕工作给予适当支持。 (一)一次性补助: 中央财政一次性补助资金根据各省退捕渔船数量、禁捕水域类型、工作任务安排等因素综合测算,整体切块到各省市,由地方结合实际统筹用于收回渔民捕捞权和专用生产设备报废,并直接发放到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 (二)过渡期补助: 中央财政在禁捕期间安排一定的过渡期补助,资金根据禁捕工作绩效评价结果等相关因素以绩效评价奖励形式下达,由各省市统筹用于禁捕宣传动员、提前退捕奖励、加强执法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与禁捕直接相关的工作。其中,水生生物保护区过渡期为2019年和2020年,其他重点水域过渡期为2020年和2021年。 二、禁渔期是哪几个月 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止,长江、汉江武汉段实施全面禁渔,为期4个月。在此期间,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内从事生产性捕捞,或者在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长江河口规定区域等重点水域禁捕期间从事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以及用于违法活动的渔船、渔具和其他工具。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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