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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2023-05-23 3人已浏览
  • 陈友联律师

    陈友联律师律所主任

    天津东方(广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事诉讼、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医疗纠纷、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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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保全财产期限是三年。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故财产保全期限为三十日。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财产保全的对象: 1、被告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及存款; 2、被告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在案的、拥有所有权的房产,或者拥有使用权的土地; 3、被告对外投资的股权、持有的股票、债券及股息、红利等收益; 4、被告拥有所有权的车辆; 5、被告拥有所有权的厂房、机器设备及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货物; 6、被告享有的对其他人的到期债权,其他人应付给被告的租金等; 7、被告享有专用权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 8、其他各类被告拥有金钱价值和权利的财产。 综上所述,财产保全的效力并不是没有终期的,一般都维持到判决生效后向法院申请执行之日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六条 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非经查封、扣押、冻结不得处分。对银行存款等各类可以直接扣划的财产,人民法院的扣划裁定同时具有冻结的法律效力。 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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