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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和代理的区别

2023-05-09 9人已浏览
  • 周业恳律师

    周业恳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深桂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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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行纪和代理的区别,具体如下: 1、体不同。在间接代理合同中,法律对代理人的主体资格没有特别的限制规定,只要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即可以成为代理人。而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主体资格受到限制,根据法律规定,只有经批准有权从事行纪业务的自然人、法人或相关组织才可以成为行纪人。 2、是否可以行使介入权、选择权不同。在间接代理中,如果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则合同直接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而如果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此时可以行使介入权,主张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 3、定性不同。行纪合同是有偿的,行纪人都是专门从事行纪业务的经纪人,其所从事的业务一般仅为商事活动。而在间接代理中,代理人没有主体资格的限制,其代理的范围不仅包括商事或外贸代理,而且包括一般的民事活动,既可能是有偿的也可能是无偿的。 经纪机构与委托人之间有长期固定的合作关系: 1、行纪是一种特殊的财产交易制度,只涉及行纪人和委托人双方当事人,是行纪人在替委托人买卖财产,行纪主要从事的是贸易;信托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涉及委托人,受托人和收益人三方当事人,以及财产的管理、处分、投资、利益分配等各种事务。 2、行纪所涉及的财产一般仅限于那些在特殊交易规则下进行交易的财产;信托涉及的财产范围比较广泛,包括不动产、动产甚至包括无形资产。 3、行纪不以财产交付为成立要件,财产及所得收益归委托人所有;信托是以委托人将信托财产交付给受托人并使受托人取得法律上的财产权为成立要件。 4、在行纪关系中的,受托人须服从委托人的指示从而使其具有更大的依附性;在信托关系中的受托人基本上是以自己的意志处理事务,享有更大的自主性。 5、行纪是有偿的,信托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综上所述,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五十二条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百五十三条 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第九百五十四条 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不能与委托人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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