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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用回执单可以吗

2022-11-07 574人已浏览
  • 于洋律师

    于洋律师律所副主任

    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知识产权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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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会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北京市统一使用的回执单,为符合档案标准的A4大小纸张,上面明确冷静期结束后,离婚登记的办理时间。当事人办理时,必须携带相关证件材料以及回执单进行办理。如果丢失,婚姻登记处将要求当事人在现场写下并提交回执单丢失声明。
法律依据
1、据《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1984年公布实施)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60年、短期30年。因此,如果您的诉讼离婚档案法院还未销毁,你可与法院档案保管部门取得联系,然后以当事人身份要求复制审判文书。2、另据相关规定,法院审判婚姻案件,判决或调解准予离婚的,一般会再每审判年度终了时,统一将审判文书送原婚姻登记机关备查。因此,原婚姻登记机关也应该有法院的裁判文书。3、如果当事人丢失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但已经办理了再婚的,现在的婚姻仍合法有效,不会构成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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