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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刑事诉讼中会接触哪些法律文书

2023-01-06 11人已浏览
  • 唐玉娟律师

    唐玉娟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企业法律顾问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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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法院在刑事诉讼中会接触的法律文书如下: 1、侦查机关:讯问笔录、起诉意见书、鉴定材料; 2、公诉机关:讯问笔录,起诉书; 3、律师:会见笔录、调查材料,辩护词; 4、法院:讯问笔录、庭审笔录、合议笔录、判决书。 刑事起诉的条件包括两个: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 2、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刑事自诉的条件包括有适格的自诉人、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属于自诉案件范围、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提起公诉的条件和程序】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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