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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的武汉生育保险能否满足连续6个月缴纳条件?

2024-05-24 13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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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武汉市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符合以下条件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一)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二)男职工所在单位为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 (三)男职工配偶未就业。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怀孕6个月内,应持相关证明到男职工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并办理就医登记。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施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的,持男职工医保卡和本人身份证就诊,其享受待遇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用由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结算手续。经批准的生育待遇在武汉定点医疗机构生产可实现刷卡直接结算,异地非定点医疗机构生产需垫付医疗费用再处理报销事宜。若女方找到工作单位,用人单位为职工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并还在持续缴费的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女职工诊断妊娠后,应由所在单位携相关资料,向所在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生育保险待遇窗口申报,办理生育登记备案。享受生育待遇。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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