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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可以要回来吗

2021-02-21 180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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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离婚时一方放弃孩子的抚养权,之后可以通过变更抚养权的方式,要回孩子的抚养权。换句话说,虽然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已经明确了孩子的具体直接抚养权。但是,如果直接抚养孩子的情况发生了变化,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变更孩子的具体抚养权。具体来说,这主要是根据了我国民法典第1084条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1084条,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换句话说,虽然双方已经协议离婚,或者已经登记离婚,仍然需要承担一定的抚养责任。一般情况下,如果双方可以协商的话,就可以通过协议变更;双方无法达成合意的话,可以诉请法院请求司法裁判或者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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