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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推进农村土地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022-04-13 1,274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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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务院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对新时期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作出批示,强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发证,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制度,使农民长期得到救济。推进新时期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坚持以依法保护农民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毫不动摇地坚持农民集体所有农村土地,毫不动摇地坚持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地位。要利用农村承包地登记发证结果,扎实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期满后再延长30年的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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