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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私分罚没财物罪的条件是什么?

2020-12-05 19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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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构成私分罚没财物罪的条件如下: 1.犯罪主体为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 2.侵犯的客体是职责的廉洁性和国家财产所有权。 3.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交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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