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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到哪去起诉

2022-12-29 470人已浏览
  • 赵爱霞律师

    赵爱霞律师高级合伙人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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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我国法律对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一般规定如下: 1、在离婚诉讼的案件中,如果是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由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离婚诉讼的案件中,如果夫妻双方均离开住所地,且超过了一年,那其中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在离婚诉讼的案件中,如果没有经常居住地的,那么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除此之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还有以下特别规定: 下列情况的离婚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 3)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 4)被告被监禁的。 原被告双方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离婚案件 原、被告均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4、军人离婚案件 如果原被告均为军人的,离婚案件由军事法院专门管辖,地方法院没有管辖权;如果原被告一方为军人的离婚案件,地方法院和军事法院均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十一条  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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