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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催收的法律法规

2023-06-14 19人已浏览
  • 王焕坤律师

    王焕坤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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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民法典关于催收的法律法规: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法律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如果催收人员有使用暴力、胁迫方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行为,那么都是属于情节严重的表现。而若是催收的债务本身就是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那么因此需要面临的后果有: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于暴力催收行为,用户可以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对于不合规的行为需要保留证据进行投诉或者报警处理。 对催收人员的要求如下: 1、债务催收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要求,不得骚扰无关人员; 2、从业机构无法与债务人取得联系时,为恢复与债务人联系,方可与债务人事先约定的联系人进行联系; 3、在开展债务催收时,催收人员应第一时间表明所代表机构的名称,现场催收时应主动出示相关证件及借款资料; 4、催收人员在与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沟通时,应使用文明礼貌用语,不得采用恐吓、威胁、辱骂以及违反公序良俗的语言或行为胁迫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 5、催收人员应在恰当时间开展债务催收活动,不得频繁致电骚扰债务人及其他人员; 6、 催收人员不得向债务人外的其他人员透露债务人负债、逾期、违约等个人信息,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情形除外; 7、场催收人员不得殴打、伤害债务人及其他人员,不得非法限制债务人及其他人员人身自由,不得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非法搜查他人身体。 综上所述,现场催收人员如与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发生冲突,应主动报警。 催收人员不得诱导或逼迫债务人通过新增借贷或非法途径筹集资金偿还逾期债务。催收人员不得冒用行政部门、司法机关以及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的名义开展催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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