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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强制执行对方不给钱怎么办

2020-04-29 143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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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法院强制执行判决的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再进行执行。《民事诉讼法》规定,中止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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