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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敲诈勒索不成立

2023-11-18 1,762人已浏览
  • 周乃文律师

    周乃文律师合伙人

    广东南天星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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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不满足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的情况下,敲诈勒索罪不成立。具体如下: 1、行为人为一般犯罪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自然人。 2、在客观上,行为主体还应当满足特定的行为构造:对他人实施威胁对方产生恐惧的心理对方基于恐惧心理处分财产行为主体或者第三人获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暴力或者胁迫的方法多种多样,如将要实行暴力;揭发隐私、违法犯罪活动;毁坏名誉相威胁等等。其形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可以通过第三者转达;可以是明示,也可以是暗示。在取得他人财物的时间上,既可以胁迫对方当场交出,也可以限期交出。总之,是通过对公私财物所有人、保管人实行精神上的强制,使其产生恐惧、畏难心理,不得已而交出财物。 3、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是其他目的,如债权人为讨债而威胁债务人的,则不构成本罪。 实务中对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争议很大。一般来说下列情况,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1、具有民事基础法律关系,其所获得财物是基于其享有的民事权利进行民事协商的结果,不能认定非法占有的目的。 2、因拆迁动迁问题上访,索要补偿款,没有充分证据证实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3、非法拘禁他人以暴力或威胁索要财物系出于讨要被欠的工资的目的,不能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4、有正当事由且上访请求合理,无法证明索取的补偿远大于其实际损失,不能认定非法占有的目的。 5、基于合理的理由索取相就的报酬不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6、消费者维权的过高赔偿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7、其他不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情形。比如: (1)敲诈勒索数额不到数额较大标准。一般敲诈勒索案件中,敲诈勒索数额较大是构成敲诈勒索罪的主要要件; (2)敲诈勒索近亲属财物,获得谅解的; (3)被害人对敲诈勒索的发生存在过错的,敲诈勒索情节显著轻微的。 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1、行为人实施了恐吓行为,即通过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告知对方自己要采取什么行为,并导致了对方产生恐惧心理; 2、对方因此产生了恐惧心理; 3、对方基于恐惧心理交付了财务; 4、行为人取得了财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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