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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工伤没人处理怎么办

2022-04-16 1,195人已浏览
  • 曾丽律师

    曾丽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盈进(中山)律师事务所

    擅长: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企业法律顾问、婚姻家庭、继承、民事诉讼、损害赔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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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出了工伤没人处理对用人单位提起劳动仲裁及相关诉讼。按照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等工伤等级要求赔偿。如果涉及未签订劳动合同,未支付加班费,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障,也可以要求赔偿。劳动申请鉴定和索赔的时间是一年。你可以先向公司索要。如果不给,可以和劳动仲裁鉴定机构协商,重新鉴定或者给自己一份通知。记得一年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在特殊情况下,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申请期限。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认定工伤,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属地原则办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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