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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服刑人员集中训诫笔录的规定是哪些的呢

2024-06-19 21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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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执行期间发生下列行为应当视为不服从管理: (1)不按时向司法所汇报活动情况,不参加社区矫正活动、又不请假的; (2)无故不参加公益劳动的; (3)违反社会公德,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公共利益的; (4)对抗管理教育或故意逃避监督管理的 社区矫正对象发生上述行为后,社区矫正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训诫谈话,经训诫谈话后仍不改正的矫正对象,按照矫正对象奖惩考核办法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对受到两次的记过矫正对象,根据社区矫正的种类,按照法定程序提出撤销缓刑、执行原刑罚、撤销假释、收监执行的司法奖惩建议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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