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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小微企业补贴政策

2020-10-18 612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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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根据青岛市人社局出台的相关政策,2013年10月1日及以后,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创办小微企业,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的,且企业注册登记已经满1年,可以获得1.2万元的创业补贴,如企业为职工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该补贴标准可提高至2万元。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加快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二、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 (一)补贴范围和条件。法定劳动年龄内各类人员创办的小微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领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同一个创业实体或同一个创业者只能享受一次。 1.2013年10月1日及以后,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创办小微企业,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 2.小微企业注册登记满1年,申领补贴时法定代表人在该企业或其非法人分支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3.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方式创办的小微企业,变更后经营时间须符合以上规定方可申领补贴。 (二)补贴标准。小微企业创业补贴标准为1.2万元,其中除创业者本人外,申领补贴时至少1名职工在该企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补贴标准提高到2万元。 (三)申领程序。小微企业通过青岛就业网申请或到青岛行政区域内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请。注册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初审,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确认,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将补贴资金发放至小微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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