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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疫情防控中心电话是多少

2021-12-14 20人已浏览
  • 周业恳律师

    周业恳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深桂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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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温州疫情防控中心电话是0577-88908099。 温州疫情防控最新政策: 1、根据省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人员严格限制出省,据12月12日省内中高风险地区名单,来自宁波市镇海区、绍兴市上虞区、杭州市萧山区的人员严格限制通过铁路出省; 2、上述区域降低风险等级后,出行政策将同步调整; 3、我们会及时发布动态信息,请关注浙江交通微信公众号。 近期,省内宁波、绍兴、杭州等地相继发生新冠肺炎疫情,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降低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现就强化我市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提示如下: 1、倡导非必要不出市,请广大市民朋友近期不前往有本土病例报告或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设区市,确须出行的,请务必做好个人防护,返温后及时向当地街道社区报备,并主动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2、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如举办须提前向社区村报告并严格控制人员; 3、加强公共场所管理,所有进入密封空间公共场所的人员,须在入口处测温并查验温州防疫码,做到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商铺经营人员及顾客必须佩戴口罩; 4、减少聚集性活动,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属地管理和非必要、不举办原则,从严控制各类会议、培训、展览等活动数量和参会人员规模; 5、加强四类药物零售管理,各大零售药店禁售退热、止咳类药物,抗菌素、抗病毒类药品严格执行实名销售登记制度,确保销售信息可追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三十三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主动收集、分析、调查、核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接到甲类、乙类传染病疫情报告或者发现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同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设立或者指定专门的部门、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及时对疫情报告进行核实、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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