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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

2022-01-03 11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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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原因如下: 1、增值税进项税额是要凭票抵扣的,一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另一种是海关的缴款书,没有这两种发票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 2、收获农产品,可以凭取得的普通发票或凭证上的买价乘以13%抵扣进项税; 3、取得的运输单位开具的运输发票上的运费和建设基金之和乘以7%抵扣进项税。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都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十三条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出口货物适用退(免)税规定的,应当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在规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期内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退(免)税;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退(免)税规定的,应当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的,纳税人应当依法补缴已退的税款。
第二十四条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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