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债权转让有风险吗

2024-04-28 6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88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债权转让整体上来说并不存在太多的潜在风险,然而还需特别留意以下两个方面:若此类债务设立了担保人或保证人,需要取得其书面审批,否则此种局面下,担保人和保证人将不再承担相应的保障责任,仅能向债务人追回债权。 为了规避债权让渡过程中的法律风险,考虑到可能影响债权让与人合法权益的可能性,我们应当采取如下措施: 1.在选择拟定已超过诉讼时效期或者债务人行踪不定的债权让与事项时,我们应该尽可能聘请律师加入双方的议谈环节及协助调查工作;在签署合同前,受让方还需聘请律师对债务人的具体信息进行详尽的调查研究,包括但不限于居住地址、财务状况等等,以避免可能的经济损失。 2.针对债权人告知债务人有关事宜的期限及方式,有必要在转让合同中进行明确规定。要求债权人必须在签署合同后规定时间内(例如x天)通知债务人,同时也需约定具备法律效力的通知途径。要避免轻信诸如“债权转让通知由债权人负责通告债务人,若未能做到则所有风险与责任均由债权人承担”,或者“倘若无法通知债务人的,将会把已收到的对方款项退还”之类的承诺。 3.为有效防止受让含瑕疵的债权,受让方可向出让人提出要求,使之对转让出去的债权负起担保责任,为瑕疵提供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n(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n(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n(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n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n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n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