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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是不是认缴制的呢

2022-04-16 839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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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股份公司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发起设立也是认缴制,募集设立是实收资本。 1、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实收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对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八十五条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布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八十四条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五条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八十六条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认购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
第八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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