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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什么内容?

2024-07-03 0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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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依法不需要取得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除外; (二)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责任,对其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培训,督促其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相关制度; (三)建立食品经营者档案,记录市场内食品经营者的基本情况、主要进货渠道、经营品种品牌和供货商状况等信息; (四)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及时制止并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五)设置信息公示栏,及时发布市场内食品安全管理信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信息。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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