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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2024-04-28 5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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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修建高铁征地,被征收方可能会获得几十万元的补偿金,具体的补偿数额,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相加。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谁有权征收土地? 1、县级以上的政府需要征收土地。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占用土地的,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对建设用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收、统一开发、统一按项目供地。具体工作由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2、被征收土地的权利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利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 (1)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办理登记的,不列入补偿范围。 (2)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3)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报批程序和审批权限依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执行。 (4)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新增加的附着物不予补偿。 三、土地补偿标准制定后需要公布吗? 1、土地补偿标准制定后需要公布。 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并组织实施,公告期不少于十个工作日,并采取拍照、录像、公证等方式留存记录。 2、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征地批准机关、文号、时间、用途和征收范围; (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3)征收土地补偿费用以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期限等; (4)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3、没有签署安置协议的处理办法: (1)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征收土地公告期满后,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明确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以及交地期限等内容,并依法组织实施。 (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交出土地,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或者在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交出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没有筹集征地补偿金,征收土地的申请会被批准吗? 1、没有筹集征地补偿金,征收土地的申请不会被批准。 征收土地补偿费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实行预存制度。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将测算的征收土地补偿费用足额预存至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有关账户,将社会保障费用足额预存至收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过渡户,并保证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预存到专门账户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2、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载明的办理补偿登记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规定期限内未办理补偿登记的,相关情况按照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补偿登记办理过程,可以采用邀请公证机构现场公证等形式进行记录。 如果因为修建高铁的原因,需要征收个人、单位依法获得的土地,那么在实施征地行为之前,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形,制定高铁征地补偿标准。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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