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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里的罚款还交个税吗

2020-10-18 566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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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种罚款在劳动法规定的范围,因此,个人应按自己实际取得的收入额计征个人所得税,罚款没有发给个人不需要并入收入,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个人所得税法所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所称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分别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和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第三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三)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四)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五)从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第四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重新起算。 第五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超过90天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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