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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住房公积金什么时候可以一起使用

2023-05-04 179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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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夫妻住房公积金可以在贷款购房的时候一起使用,届时夫妻双方共同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管理中心就会根据双方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之和来核定公积金贷款额度。除此之外,无房户在房租超出家庭收入规定比例时,也可以一起申请将公积金提取出来付房租;以及享最低生活保障或因重大事故、重大疾病致贫的情况,还可以用来补贴家用。而办下公积金贷款后,若双方公积金账户里还有余额,那还可以办理公积金冲还贷业务。 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大陆公民; 2、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3、提供委托人认可的担保; 4、具有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5、申请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和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6、符合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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