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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录取通知书可以复读吗

2024-04-17 9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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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1.依据相关规定,考生一旦经正式途径获准录取之后,则相关高校及考生彼此均不可以任何理由申请撤销录取名额。此外,即便是在本学年度,该考生亦无权申报任何其他志愿项目或接受其他学校的录取安排。在大学正式开学后,倘若考生未能按时报到入学,那么即可视为自愿放弃就读机会,学校则将会对此类考生采取相应的自动退学程序进行处置。 2.然而,对于已被录取却在现实生活中选择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们来说,他们应当尽快与所录取院校取得沟通并报告决定,从而避免招生院校在网上为新生注册学籍时出现错误记录。在某些省市的相关规定中明确指出,如果某一考生在上一年度录取后却未履行报到承诺,进而对其下一年度再度获得录取以及注册资格产生不良影响(包括直接影响高考成绩及资格),那么该行为应完全由该考生个人承担所有责任。 3.假如考生们选择放弃某个特定的大学录取名额,这并不妨碍他们重新进入高三年级参加复习备考,以便在来年作为应届毕业生共同参与全国普通高等教育统一考试。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相较于应届毕业生而言,复读生的高考录取过程中会存在某些差异化待遇,甚至在某些特定专业领域内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 (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六)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 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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