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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副本丢了怎么办

2020-12-24 422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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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到工商局申请挂失,市级以上报纸登报丢失声明三天,然后拿登报原件按正常手续补办。 营业执照遗失补办具体程序如下:公司/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遗失,均需要在报纸上登报挂失,刊登遗失声明。先向工商部门报告挂失,同时到市级以上的报纸登报声明作废,然后拿着这份刊登了遗失声明的报纸,到当初办营业执照的工商所填表,申请补发营业执照。 1、如果是企业营业执照。 办理程序是:登报声明作废(挂失)→提交申请→补领证照 2、如果你的是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那么应向原登记或经营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并登报挂失。 挂失后,才可以向原发照机关申请补发。 办理程序: 经营者报告挂失,登报声明作废,领取《个体工商户补发营业执照申请表》。→提交文件,申请遗失补发→缴纳费用,领取营业执照,费用是13块。 遗失补照应提交文件: (1)《个体工商户补发营业执照申请表》; (2)未遗失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3)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报样。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十条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合伙企业法》第十一条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 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合伙业务。 《合伙企业法》第十三条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未领取营业执照,而以合伙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义从事合伙业务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停止,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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