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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与民事案件执行的条件有什么

2020-11-26 116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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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国家赔偿与民事案件执行的条件: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 3、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4、国家机关这一特殊主体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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