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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社保转移怎么办理

2023-04-19 10人已浏览
  • 罗仰侠律师

    罗仰侠律师专职律师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企业法律顾问、继承、金融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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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个人社保转移的办理: 1、社保: (1)在进行社保转入时,需凭单位与转移职工本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个体工商户及雇工、城镇自谋职业者凭本市市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到市劳动保障窗口开具接收证明; (2)带着开具的接收证明到转出地社保机构办理; 2、医保: (1)在办理参保人员医疗保险转移时,出具转出地社保机构加盖公章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情况明细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接续工作; (2)转出时,需在劳动保障窗口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的同时,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转出,提供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情况明细表》,在办理综合保险关系转移时,如果是办理综合保险转入基本保险,凭综合保险中心签署的《综合保险人员减少表》、本人的户口簿复印件和加盖公章的《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表》、劳动合同复印件到综合处进行审核,经基金征集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到劳动保障窗口办理。 个人社保转移的条件: 1、申请转入时具有本市户籍且距到达法定退休退休年龄一年以上的,须正在或曾在以单位职工身份参保,正在以单位职工身份参保的,现单位为申请人缴纳的社会保险须按规定及时缴交并已到账,方可提出申请; 2、申请转入时具有本市户籍且距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一年以内的均可提出申请。 综上所述,当事人向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社保关系转移申请。在就职后,由新单位按照规定办理社保关系并办理缴费。申请时需出具原来的参保凭证,并填写转续申请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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