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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程序一般指的是哪些步骤

2024-05-31 14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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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企业清算的前提条件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生产经营,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应将终止生产经营当年度1月1日至实际经营终止之日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于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完成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清当年度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二、清算日的确定 企业终止生产经营进行清算之日可按以下原则确定: 1.企业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之日; 2.企业股东会、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解散之日; 3.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之日; 4.企业被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或宣告破产之日; 5.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清算开始之日; 6.企业因其他原因解散或进行清算之日。 三、清算初始备案管理要求 1.企业应当自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开始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企业清算事项备案表》并附送以下备案资料: (1)纳税人终止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开始清算的证明文件或材料; (2)管理人或清算组联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2.主管税务机关在接到企业的《企业清算事项备案表》后,应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并将其纳入清算期企业所得税管理。 四、清算完成的申报要求 企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和下列资料,完成清算所得税申报,结清税款。 1.清算报告或者清算方案或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执行情况说明; 2.清算期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须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还应同时附送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审计报告); 3.资产盘点表; 4.清算所得计算过程的说明; 5.以下情况的,还需报送资产评估的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 (1)资产处置交易双方存在关联关系的; (2)采取可变现价值确认资产处置所得或损失的。 6.企业清算结束如有尚未处置的财产,同时报送尚未处置的财产清单、清算组指定保管人的授权委托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7.股东分配剩余财产明细表; 8.非营利组织还应同时附送清算结束后其剩余财产的处置情况说明; 9.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五、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涉及的清算申报资料 纳税人在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其附表的复印件,作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附报资料之一。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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