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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需要什么证件?

2023-01-06 1,097人已浏览
  • 胡梦蝶律师

    胡梦蝶律师律所主任

    北京家理(深圳)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2,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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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离婚需要的证件具体如下: 1、协议离婚需要的证件 (1)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包含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财产分割的约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债务的承担等其他需要协商处理的事项; (2)双方的结婚证。如果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时,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处一般会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两本结婚证均丢失的,婚姻登记处会根据当事人的结婚档案或者建议当事人补办结婚登记后再办理离婚登记; (3)居民身份证; (4)本人户口簿。如果没有户口簿或者遗失的,需要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5)半身免冠证件照片。对于照片尺寸样式的要求,各地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不一,有些还会提供拍照服务,建议以婚姻登记处的回复为准; (6)中国香港居民、中国澳门居民、中国台湾居民还要出具本人有效的通行证、身份证; (7)华侨、外国人还要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2、起诉离婚需要的证件 (1)离婚起诉状。离婚起诉状需要写明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起诉时所递交人民法院的名称、具状人、起诉时间等内容; (2)双方的结婚证; (3)本人户口簿; (4)居民身份证; (5)子女的户口簿或者出生证明; (6)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主要有能证明对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材料;对方实施家暴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对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其他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材料; (7)证明家庭财产状况的证据,如房产证、汽车购买合同、银行卡号、股权凭证、保单。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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