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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车没过户有卖车协议出了事故哪个负责

2024-06-08 2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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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车辆属于动产范畴,车辆买卖过户登记,并非所有权变动的公示方式,而是一种行政管理措施。我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上述规定中所称的“善意第三人”是基于对公示登记资料的信赖而发生交易的,而交通事故的发生与是否信赖公示登记资料没有任何关系。因此,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不属于《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所称的“善意第三人”。 这就是说,机动车买卖,只要车辆交付给了买主,车辆的所有权就立即发生转移,未过户登记不影响所有权转移和风险承担。车辆交付后而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其间发生事故,责任也应该由车辆的买受人承担。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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