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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车辆报废补贴标准

2021-03-24 1,785人已浏览
  • 谢姗珊律师

    谢姗珊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宏力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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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在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一日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底这个时间段内拆解,并办理相关注销登记手续的微、小型汽车,或者是距离提前报废年限一年以上而且不满行驶里程参考值的,统一按照每辆四千元标准给予补助。同时需要注意,已经享受过其他机动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车辆和财政供养单位的老旧机动车不予补助。
法律依据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1、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2、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3、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三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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