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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裁判书有用吗

2024-06-11 4人已浏览
  • 赵佳律师

    赵佳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法、刑事辩护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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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法院所作出的裁判文书,其所拥有的主要效力可划分为两大类:法律效力与执行效力。该等效力在法律层面上都具备永久性质,唯有通过依法撤销,方能终止。其中,法律效力所包含的范围,涵盖了案件类型、申请人申索的权益以及所争论的实质事宜;至于执行效力,则强调判决书中规定的义务需在一定时间段内得到履行,而该期限通常定为两年。若在此两年期间内,申请人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则该等执行效力将自动丧失。即便超过此期限,判决书仍保持其有效性,申请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而,若对方提出超过两年的异议,经法院审查后,有可能裁定不予执行。裁判文书的内容详尽丰富,包括案件的起因、申请人的诉求、争议的焦点及理由、判决所认定的事实及理由、适用的法律依据、判决的结果以及诉讼费用的承担方式、上诉的时限及上诉法院的相关信息,同时还包括审理人员的姓名以及法院的公章等诸多细节。以上所有信息对于全面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以及法律判决的依据都至关重要。总而言之,终局裁判文书不仅在法律层面上具有永久性效力,同时也提供了关于案件的详尽信息,对申请人而言,无疑具有极高的实用价值。 为了确保判决书的执行效力得以充分发挥,申请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n(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n(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n(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n(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n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第一百五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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