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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德国出生的孩子是德国国籍吗

2023-06-02 11人已浏览
  • 陈友联律师

    陈友联律师律所主任

    天津东方(广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事诉讼、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医疗纠纷、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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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在德国生孩子是否德国国籍,视情况而定: 1、父母其中一方为德国公民,宝宝出生后自动获得德国国籍; 2、父母双方为中国公民,其中一方在德国有长久居住许可,孩子出生前8年在德国合法居留的,孩子出生后可入籍德国; 3、孩出生后自动拿到德国国籍,如孩子父母想放弃德国国籍,是可以的,申请放弃德国国籍,在申请加入中国国籍即可; 4、孩子父母都为中国公民,在德国无长久居住许可,孩子出生后为中国国籍,不能入籍德国。 父母给孩子申请放弃德国国籍的手续: 1、向当地中国使馆取得将会给宝宝中国国籍的书面承诺; 2、向住所地家事法院申请放弃德国国籍; 3、拿到家事法院的许可后去入籍处办理退出德国国籍的手续; 4、带宝宝去中国领事馆办理中国护照。 综上所述,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血统及出生地原则,父母双方中有一方拥有德国国籍,则他们的孩子也将得到德国国籍。对于非婚生子女,如果母亲是德国籍,则孩子为德国国籍;如果只有父亲拥有德国籍,则在确认他们的父子或父女血缘关系后方可获得德国籍。这种确认必须在小孩未满23岁之前进行。在德国境内出生的外籍儿童,如其父母双方中有一方在德国连续居住满八年以上,并且持有定居许可或持无限期居留许可满三年以上,则他们亲生的子女即可自动获得德国国籍。选籍原则,在德国,原则上是不容许出现双重国籍的,因此外国人加入德籍都要求先退出原国籍。但在根据出生地原则获得德国国籍的情况下,则存在出现双重国籍的可能性,即当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外国籍时,新生儿童根据德国国籍法获得德国籍,但同时又根据血统原则拥有外国国籍。根据德国国籍法,无论是根据出生原则还是通过入籍手续获得了德国国籍,只要他还同时拥有其他国籍,则他在成年时(23周岁)要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以书面声明的形式就是否继续持有德国国籍作出选择,如果保留外国国籍则意味着德国国籍的丧失,如保留德国国籍则须递交已失去或放弃外国国籍的证明,如果超过23周岁尚未做出选籍声明则将自动丧失德国国籍,在此之前持有双重国籍是被允许的。同时新国籍法允许在特殊情况下保留双重国籍,但须经主管部门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七条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申请加入中国国籍须具备两个前提: (一)是申请人须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 (二)是须出于本人自愿。同时必备条件如下: 申请人是中国人的近亲属;申请人定居在中国;有其他正当理由。若本人未满18周岁,可由监护人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手续。在国内,可以向当地市、县公安局申请;在国外,可向中国外交代表机关或领事机关申请。上述机关负责受理申请并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然后由中国公安部审批。公安部批准并由有关公安机关发给证书后,申请人取得中国国籍,同时丧失外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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