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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证在什么地方办理

2021-11-09 53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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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生育证就是准生证,以前办理准生证是生宝宝前必须经历的,现在大多数的地区只要是符合计划生育内的就不需要办理准生证了。准生证到户口所在地镇级(街道)计生办办理。如果是外迁户人员的,则在拟入户口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生育证明。如果属流动人口的,则在其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一、办生育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双方户口本、身份证; 2、结婚证原件; 3、夫妻双方到户口所在地镇级(街道)计生办确认盖章; 4、免冠照片各一张; 5、医院开具的已怀孕诊断书。 二、新生儿户口办理 1、依据新生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落户。所需材料:结婚证、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其父或其母的户口簿,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即可。 2、办理地址: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 3、办理流程如下: (1)首先要凭出生证到所在居委会开具“新生儿入户通知单”; (2)其次带着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入户通知单到所在街道办事处盖章; (3)最后去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户口,带齐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七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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