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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哪个的责任?

2024-05-22 1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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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校园欺凌的责任主体是多方的,首先主要的责任主体是欺凌者,要依据欺凌的情形进行处罚,其次是监护人,要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最后是学校,如果学校没有尽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连带的责任。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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