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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共住房建设标准

2020-11-29 198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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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是应用装配式建造及BIM技术。公共住房作为政策性住房,在建筑行业转型升级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不断推进装配式技术应用,探索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模式。同时,在公共住房建设中应用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有利于实现全过程的工作协同与成果集成,提升公共住房建设品质,强化建设与运维的衔接,推动公共住房高质量、高标准发展。 二是用好公共空间,提升住区品质。借鉴香港、新加坡的先进做法,增加立体开发、全天候通道等内容。通过利用建筑首层、塔楼底层、裙房屋面、避难层、塔楼屋面等区域设置公共绿化及公共休闲活动场地,有效增加公共空间面积,提升居住品质;通过相邻用地之间设置公共连廊,有效拓展居民的活动空间,促进住区之间共享公共配套设施。 三是细化各类套型基本指标和功能空间最小使用面积。《标准》针对各类公共住房(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细化了不同面积区间段的套型面积指标,满足了不同居住人群差异化的需求。同时还规定了各类公共住房不同套型功能空间的最小使用面积,以保障住户空间使用的合理性及舒适性。 四是丰富公共配套设施,完善住区功能体系。公共住房所面对的住户呈现出多样化特征,居住需求表现出个性化、多元化的特点。因此,《标准》考虑了不同地段、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住户的需求,规定可以结合所在区域配套设施情况,增设公共会客厅、公共书吧、公共健身房、公共厨房、公共食堂、公共洗衣房等公共设施,以有效完善住区配套,提升整体居住品质。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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