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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还允许卖期房吗

2020-05-26 551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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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允许。期房是指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设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称作为期房。没有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是不能进行转让的。由于期房尚未交付,因此不能取得国家颁发的房产证。但是预售合同可以转让。期房是指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设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称作为期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可知,没有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是不能进行转让的。由于期房尚未交付,因此不能取得国家颁发的房产证。从法理上分析,未取得产权证的期房是不可以转让的,但是预售合同可以转让。从目前的实践来看,预购合同是可以转让的,只是各地的实施方法不一样的。以北京为例:转让预售合同,必须要符合法定条件,并且履行法定程序。《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购买人在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后、商品房竣工前转让其预购的商品房的,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一)未付清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的,预购人应当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 (二)已付清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的,预购人应当将其转让预售商品房的情况书面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预购的商品房的,预购人与受让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依照本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到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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