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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的区别

2024-05-16 8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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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商标侵权的严格界定在于:它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授权同意,于相同或相似产品之上使用与其已注册商标相一致或近似程度较高的商标之违法行为。这种侵权现象受到了《商标法》的密切关注并进行调整。其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使用与涉案商标相似度极高的标识;以及在相同或相似的商品或服务领域内实施此项行为。举例来说,若某企业在百度推广过程中,擅自使用了与他人已注册商标高度相似的关键词作为广告宣传,那么这就很可能构成商标侵权。 关于不正当竞争,其定义为:为了在市场竞争中获得优势地位,采用不正当手段对其他竞争对手造成市场损害的行为。此类行为由《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规范和调整。在主体关系方面,《反不正当竞争法》所涉及的主体应当是市场中的竞争者,并不要求经营者间必须存在直接的竞争关系或者处于同一行业之中。举例来说,假如某企业通过某种方式恶意诋毁其他竞争者的商业信誉,从而达到提升自身市场竞争力的目的,那么这就极有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总的来说,尽管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两者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关联性,但是从法律角度来看,它们有着明确的区分。商标侵权主要受《商标法》的约束,而不正当竞争则由《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n(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n(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n(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n(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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