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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相关条文有哪些?

2021-11-25 54人已浏览
  • 覃永雄律师

    覃永雄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深桂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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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涉及保护未成年人的相关条文主要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2、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3、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4、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5、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未成年人需要特殊保护的原因如下: 1、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是国家的后备主力军,少年的强盛才是国家强盛的象征; 2、未成年缺少自我保护意识,不具备自卫能力,缺乏管理和控制自我的意识,属于弱势群体,而且未成年人在身体和心理上发展都不完善,没有经济收入; 3、未成年人如同初升的太阳,代表着朝气和希望,他们是国家未来的主人,具有创造力和热血,他们有梦想、有激情,对未成年进行特殊保护是必要的,国家的未来是要交给他们的,他们终会成长为国家的梁柱。 未成年人保护的意义如下: 1、有利于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群体的权利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并特别强调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 2、有利于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后继有人:未成年人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他们的成长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关系到国家前途和民族命运; 3、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稳定和家庭幸福:孩子的健康成长是家庭幸福、社会和谐的重要条件,一个孩子出了问题,受影响的不仅是孩子本身,还包括孩子的家庭乃至这个家庭的亲戚朋友,孩子违法犯罪,更是直接影响家庭、社会的和谐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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