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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要件?

2020-10-12 114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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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客观上为采集血液时,不依照规定进行制作等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从事采集血液的单位; 4、主观方面为过失。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二款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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