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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经营范围有哪些

2021-12-26 23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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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目前来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包括: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家庭农场操作: 1、人员构成除他父母之外,他家里“长工”大概有4、5个人左右,多为外地务工人员,吃住都在果园里,除了过年之外,基本都在园里劳作。在果树成熟采摘或者集中施肥、授粉、疏果等农忙时节,视农活紧急程度,会雇佣10人及以下的“零工”。 2、农作物品种大面积的农场通常不会只种植一种作物,因为不同的农作物的成熟期不同,这样用工高峰也不同,适当的匹配农作物品种一是可以控制风险(包括果品价格波动市场风险和病虫害等自然风险),二是可以错开各类作物的用工高峰,让“长工”们劳动价值最大化(农场主毕竟是剥削阶级嘛)当然,面积小不需要考虑该问题。 3、市场对接通常无论哪种农场,都需要依托当地主流的农作物市场,如当地主流作物是苹果,那收购苹果的贩子和冷封库、榨汁厂等市场配套基础就会相对完善,所以,运作家庭农场一定要考虑对接市场的问题。如果可能的话,作为农场主,最好能认识一些从事果品收购的朋友,除了自己的东西好销之外,还可以赚取提成佣金(通常,外地的果品贩子要找到当地人做帮手,筛选拾检果品的队伍也都是当地的团队,没有这个当地的帮手,外地人会吃各种哑巴亏。所以,果品贩子会给帮手一定的佣金,例如收购十斤净果提1毛钱,这个帮手最农场主做最为合适)。
法律依据
《关于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转型升级的意见》
第十一条  实施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工程,促进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实施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培育发展示范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农业经营者队伍。全面推广应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鼓励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土地互换、土地入股等形式,扩大经营规模;支持各类服务组织开展土地托管、联耕联种、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等直接面向农户的农业生产托管,扩大服务规模,集中连片推广绿色高效农业生产方式。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建设,规范服务行为和服务市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开展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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