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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欠的债离婚后女方还要还款吗

2024-05-10 6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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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在婚宴期间,男方如果背负了债务,离婚之后并不意味着女方必须为之承担责任。这其中,只要女方能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实这些债务并不是为了维护夫妻间的共同生活和共同经营而产生的,那么在这个婚姻阶段中,男方所背负的债务就无需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倘若第三者以此为依据向女方提出还款的要求,那么法庭将会驳回其起诉请求。对于夫妻而言,个人债务则是指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姻初期或者婚姻持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承接的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业务无关的贷款。根据相关法例的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应当被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首先,夫妻一方在结婚前所背负的债务。正如我们之前所提到的那样,这类债务通常被视为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没有义务为其偿还,除非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该债务实际上被用于婚后的家庭共同生活。 夫妻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由个人负责偿还的债务,但是如果双方的约定只是为了逃避债务责任,那么这样的约定将不会得到法律的认可。法律尊重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并不禁止夫妻双方对其所背负的债务进行相关的约定,然而这种约定只在他们之间具有约束力,对外(即债权人)则不具备效力。再次,一方在未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关系的亲戚朋友所背负的债务。 一方在未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独自筹集资金从事经营活动,其收益确实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背负的债务。再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背负的债务,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债务关系建立之初已经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最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背负的债务,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在债务关系成立之时已知晓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即债权人明知夫妻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的,那么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背负的债务应当被认定为其个人债务。除此之外,还有其他应当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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